临时夫妻,这是一种特殊的存在

我在外打工 3 年,和秀儿做了 2 年的“临时夫妻”,分手时,我塞给她 1 万块钱,回家才发现,包裹里多了 2 万块。

为了生计,我和村里的几个哥们儿一起南下打工,同行的还有村西头的寡妇秀儿。

到了工地,一看全是老爷们干的力气活,秀儿一个弱女子哪能干得了啊,我给包工头说,反正我们都需要吃饭,洗衣服,不如让秀儿给我们洗衣做饭,大家都有口热饭吃,秀儿干的那份活,我们多出口气也就有了,包工头觉得有理,就同意了。

秀儿出于感激,在生活上总是对我嘘寒问暖,工地上的工友们看在眼里,一起撺掇,我和秀就过起了“临时夫妻”的生活。

你别说,有个女人在身边,帮着收拾,端个茶,倒个水,我马上觉得好像回到了家里,干活时也多了份力气。

不知不觉,出来打工三年,我和秀儿的夫妻生活也过去了2年,出于对家里的妻小的尊重,我们始终没有敢越出雷池那一步,可我明显感觉我和秀之间的感情不能用一般来形容。

分手是因为父亲生病,我不得不回去照顾。临走时,我硬塞给她 1 万块钱,回到家时,我才发现包裹里多了个2万块钱的红包。

我始终忘不了,临走前她依依惜别地说的那句话“我等你”。

@初心微视界 画外音:这种“临时夫妻”到底是幸福的安眠药,还是给《婚姻法》因为始乱终弃下的毒。

伴随“留守儿童”的概念,“临时夫妻”应运而生,不能定义“临时夫妻”的是与非,只能说是一种特殊的存在!

对于这种特殊的存在,我们当然不能提倡,需要改变的是如何解决夫妻异地生活的问题!

对于这种特殊的存在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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