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的品行与家长的教育关系更大

日前,北京朝阳区一初中男孩,因掀女同学的裙子并触摸身体,被学校开除。被开除后,男孩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,法院判处学校归该学生的27.8万元学费。
男孩家长认为:孩子在学校犯了错,主要责任主体应该是学校,因此校方应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法院认为学校方面确实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,因此判决退还学费。而该学校属于国际私立中学,有权开除学生。

猫说:
初中的男孩已满12岁,性别意识已经足够明确,做出掀裙子、摸身体的行为时肯定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。
个人认为,学校的开除决定是非常明智的做法,反而是男孩家长的说法让人不能苟同。
学校虽然有教育学生的责任,但一个孩子的品行是什么样其实与家长的教育关系更大。
一样米养百样人,同样的教育条件下有的孩子根正苗红,有的孩子却问题不断,这其中的差距就在于家庭教育。而案例中家长的说法,也的确印证了这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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