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不惯归看不惯,该忍就得忍

看到一个新闻,在河南信阳一小区门口,一个老大爷骑自行车把一个孩子撞了,想走。旁边一女士发现被撞孩子的脖子上鲜血直流。

女士就拦住了大爷不让他走,发生口角,大爷情绪激动之下倒地上了。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没能抢救过来,老人去世了。

然后死者家属将该女士告上法庭,索赔四十万元,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。

联想到很久前,一个医生在电梯里劝一个老人不要吸烟,也是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被告上法庭,最后不得不赔偿了家属一部分钱才算完事。

由极少数老人与小孩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,尽管是他们行为不当引起的,但最后造成了一定后果,试图劝阻与制止的人都惹上了官司,大多以赔钱了结。

由此总结出两个结论,在社会上行走,一是不要试图给老年人讲公共场所行为规则的道理。因为有些人一生都是这么过来的,懂理或是听劝早就改了。到了这个年龄还能听劝去改掉不好的言行那才怪了。结果只能是费力不讨好,轻则挨骂,重则让你倾家荡产也是有可能的。

二是不要与熊孩子讲道理。父母的话都听不进去,一个陌生人的话更不可能听得进去。因为孩子也不是讲道理的时候,爱闹是他们的天性。

再者,孩子再淘气,父母打骂都没事,如果一个外人去说,犯了他们的大忌会暴跳如雷。

做父母的都有一个至命的心里:我的孩子你凭什么说?

所以说,看不惯归看不惯,该忍就得忍。不是有一句老话吗,忍得一时之气,免得百日之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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